为进一步优化禹城市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人员素质,增强事业单位发展活力,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2018年禹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0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学历及以上文化程度(含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及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7年4月23日以后出生)。
(五)在禹城市服务或具有禹城市常住户口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2014年、2015年、2016年招募或选派)应聘的,可以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招聘岗位;符合其他岗位条件要求的也可报考其他岗位,但二者只能选报一个。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能再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招聘岗位。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或选派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专项毕业生。
(六)大学生士兵岗位:入伍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退役后复学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且为禹城市接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应聘符合岗位条件的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招聘岗位。已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不再适用该政策。
(七)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可应聘高等院校、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八)经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的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禹城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后备教师;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且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
2、曾受过刑事处罚、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3、考生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单位或部门的岗位。
4、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有定向、委培合同的毕业生,未经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的。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个人报名。报名时,请考生务必仔细阅读《2018年禹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附件3)。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8年4月23日9:00-4月26日16:00
查询时间:2018年4月23日11:00-4月27日16:00
考生登录禹城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uchengshi.gov.cn/),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考生必须使用本人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考生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待审核期为2小时,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报名截止后,不受待审核期限制,可直接进行审核。初审通过的,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名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初审时间。2018年4月23日11:00-4月27日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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