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自治县2018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促进我县事业单位发展,改善事业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及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8名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彭水自治县2018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当天);
5.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8年8月1日前取得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及相关证书,其他报考人员应在报名时提供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及相关证书;
6.没有违法违纪记录;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8.符合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其它条件(详见《一览表》);9.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本县教育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含特岗教师),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组织实施。
1.1.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2018年4月25日-2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报考者按岗位所列条件持本人毕业证(2018年应届毕业生凭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身份证或户口簿、执业资格证(教师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汽车检测与维修教师专科须持有高级技工证,本科须持有学士学位证;建筑教师须持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校医持有助理执业医师及以上资格证。应届生报名时不作要求,但2018年8月1日前必须取得相关证件),语文教师还须提供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同时提交《彭水自治县2018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自行下载打印并贴上本人近期1寸免冠登记照片1张),有工作单位的还应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报名地点:彭水第一中学。
本人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相关报名资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经报名资格复审合格的,再交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和100元考务费(二科分卷合堂考试)。因考生自身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考务费不予退还。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