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与考察
报考管理岗位和教育类专业技术岗位的,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和考生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 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考生如最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再相同,则一并进入体检、考察程序,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全面衡量择优聘用。以下环节如出现成绩相同情形,依此处理。
报考卫生类专业技术岗位和其他类专业技术岗位的,在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和考生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考生如最终成绩相同的,以《岗位专业基础知识》成绩高者优先,如《岗位专业基础知识》再相同,则一并进入体检、考察程序,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全面衡量择优聘用。以下环节如出现成绩相同情形,依此处理。
体检由贵池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执行。其中报考教育类专业技术岗位的,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全面、详实的考察材料。
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报批聘用手续。其中,同一个招聘岗位涉及不同事业单位的,按照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由考生选择招聘单位。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自愿放弃聘用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间报到上班造成的缺额,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生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根据有关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事宜
(一)考务安排、考试成绩、体检考察、报批聘用等有关信息在贵池区政府网站陆续公布。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聘主管机关、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三)本公告由池州市贵池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执行。
咨询电话: 区人社局 0566-3214819
监督电话: 区监察委 0566-2022589
上述咨询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件:2018年贵池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表
池州市贵池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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