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新疆皮山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简章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关于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的相关文件精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皮山县教育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进一步解决皮山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短缺问题,现面向全国编制外招聘571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新招聘教师通过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政审等考察环节合格后正式录用。招生简章如下:
一、招聘名额
全县中小学计划招聘571名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教师,其中:幼儿园171名,小学220名,初中180名。
二、招聘岗位
皮山县教育系统公办中小学、幼儿园。
三、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疆外各省市符合自治区特岗教师招聘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专院校以上毕业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挂科、违反校纪校规等不能正常取得毕业证的毕业生。
2.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在职在编教师(含三年服务期未满特岗教师)及办理完辞职手续不到一年的教师;
3.已在皮山县入职的自主招聘、特岗教师;
4.近3年来,在公务员、教师等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5.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行端正,志愿从事教育工作;无宗教信仰;
3.年龄在32周岁及以下(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年龄以身份证为准;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如有癫痫等疾病隐瞒不报,一经发现,做辞退处理);
5.专业要求
符合《201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
6.教师资格要求:考生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或者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如无教师资格证的,须在正式上岗一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
7.学历要求
幼儿园、小学阶段要求全日制大专(师范类)及以上学历;初中阶段要求全日制本科(师范类)及以上学历。
8.普通话及 MHK的要求
母语为汉语的考生普通话需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没有取得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证书的,上岗后一年内取得);内地普通高校的新疆少数民族往届毕业生MHK需在三级甲等及以上。
四、工资待遇
皮山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保留地区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绩效工资、南疆工作补贴等6项组成。
本科生每月工资总额7976.46元(含单位、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实发4439.76元;
大专生(高职)工资总额7886.8元(五险一金),实发4394.45元;
五、报名时间
2018年7月2日至201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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