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魏县教育局
关于魏县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的公告
为满足我县教育教学需求,进一步优化教师结构,按照《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邯郸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0名教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共招聘300人,其中:高中教师120人,职教教师20人,初中教师96人,小学教师64人。(具体岗位信息和岗位计划条件见附件1、附件2)
三、招聘方法
公开招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对拟聘用人员公示、选择学校、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对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法律法规;
3、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能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
4、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热爱教育事业;
5、具有与招聘岗位相适宜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和技能条件;
6、普通话水平必须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语文教师岗位应取得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7、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7月13日之后出生,2000年7月13日之前出生,均含当日);
8、已经就业和已经签订就业意向协议的,要与现就业单位和协议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劳动(聘用)协议或提供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9、港澳台居民应聘者按照邯人社字〔2018〕69号和邯人社发〔2018〕22号文件规定执行;
10、凡涉及到年龄、户籍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8年7月13日(报名第一天,含当日)。
(二)岗位条件
1、高中教师岗位:不限户籍,统招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学历并具备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高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学科要一致;
2、初中教师岗位:不限户籍,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岗位要求魏县籍。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备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学科要一致;
3、小学教师岗位:魏县户籍或父母、配偶为魏县户籍,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岗位要求魏县籍。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学科要相同,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是小学教育的可以报考小学阶段所有学科。
4、职教教师岗位:不限户籍,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备学士及以上学位,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必须一致,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学科要一致。
5、报考高中、初中和小学学段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但已经通过了教师资格的笔试、面试,并且在2018年春季申请确认了教师资格认定,且符合招聘条件的,可以参加报名。但需在资格复审时(2018年7月31日之前)提供相应级别、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如无法提供,则取消应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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