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报名提交电子材料:
(1)近期免冠一寸彩照;
(2)毕业证书;
(3)学位证书;
(4)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5)户口本;
(6)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7)在编在岗人员报考的,需提供用人单位及主管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故意隐瞒者,后果自负。
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报名后,各考生确保所留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以便及时通知有关事项,且各个考生应关注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教育类板块(网址:
http://xxgk.hainan.gov.cn/dfxxgk/),留意招聘工作动态。如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导致误考、缺考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4.其他要求:招聘岗位职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到1:3以上方能进行考试,达不到比例的,则相应调减或取消该岗位职数招聘计划。取消招聘职位的原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打印准考证时间开始之前,依据资格条件改报其他岗位,如在规定的时间里没有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资格审查
在报名期间至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人员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对报名者的资格进行初审,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按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笔试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个环节,考生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X60%+面试成绩X40%。
1.笔试(占总分60%):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卷面分值为100分。教师岗位考试内容范围为公共知识和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笔试结束后,少数民族考生的最终笔试成绩按自身笔试卷面成绩的5%给予加分计算,同时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考试成绩整体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2.面试(占总分40%,依据“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各招聘岗位职数1:3确定面试人员(若笔试成绩末位出现同分数者,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这个比例的,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产生面试人选。因考生自愿放弃面试产生的空缺,从相应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上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此次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不予聘用,从相应岗位的面试成绩达到60分的人员中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3.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在面试前由资格审查小组进行复审,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须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在学信网打印需带有二维码标示的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
(5)网上报名服务平台打印的报名表、笔试准考证。
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报考人员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客观,并对其负责。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按规定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产生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笔试成绩须达到所划定的合格分数线以上。
4.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所占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按照各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同分数者,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情况下,加试一场面试,以加试成绩为准,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入围体检人员)。
(四)体检
1.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有关规定,并结合卫生部、教育部令76号《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标准来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2.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者,自知道体检结果3天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3.对体检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不予考核,按相应招聘岗位的考试综合成绩排序,依次等额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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