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促进全旗教育事业快速、均衡发展,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公开招聘教师209名,具体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按需设岗、计划内招聘的原则
(二)严格考核、保证质量的原则
(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教师209名
(一)中学教师59名
1.蒙语授课高中教师7名。其中政治1名、蒙语文1名、汉语文1名、数学1名、历史1名、通用技术1名、化学1名。
2.蒙语授课初中教师11名。其中蒙语文2名、数学3名、汉语文1名、英语2名、物理1名、化学1名、美术1名。
3.汉语授课高中教师10名。其中蒙汉双语1名、语文1名、政治1名、美术1名、体育2名(篮球、排球各1名)、生物2名、地理1名、信息技术1名。
4.汉语授课初中教师21名。其中语文4名、数学4名、计算机1名、地理1名、历史2名、体育2名、英语3名、政治3名、生物1名。
5.职业高中教师10名。其中语文2名(汉授)、数学1名(汉授)、历史1名(汉授)、美术1名(蒙汉兼通)、汽车与维修1名(蒙汉兼通)、民族服装设计1名(蒙汉兼通)、农学1名(蒙汉兼通)、学前教育1名(蒙汉兼通)、舞蹈1名(蒙汉兼通)。
(二)小学教师78名
1.汉语授课小学教师67名。其中语文26名、数学11名、英语1名、科学8名、音乐4名、体育5名、信息技术2名、美术4名、心理学1名、足球教练5名。
2.蒙语授课小学教师11名。其中蒙语文3名、汉语文1名、数学1名、体育1名、科学2名、心理健康1名、马头琴1名、舞蹈1名。
(三)幼儿园教师72名
1.汉语授课幼儿园教师60名(其中足球教练2名)。
2.蒙语授课幼儿园教师12名(其中足球教练1名)。
三、招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具有奉献精神,热爱教育事业。
(二)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普通话表达流利,能胜任学校教学工作。
(三)报考汉语授课中学教师的考生,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含双学位,下同),户籍不限。
(四)报考蒙语授课中学教师的考生,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限鄂尔多斯市户籍(含职业学校蒙汉兼通教师)。
(五)报考汉语授课小学教师的考生,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户籍不限;鄂托克旗户籍考生学历要求放宽至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
(六)报考蒙语授课小学教师的考生,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限鄂尔多斯市户籍。
(七)报考幼儿教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统招的全日制院校毕业且专业对口的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2.国家统招的全日制艺术类院校毕业的音乐、舞蹈和美术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的毕业生。
以上均限鄂托克旗户籍。
(八)考生父母或配偶有一方是鄂托克旗公职人员,可不受户口限制;随军家属报考可不受户口限制。
(九)在我旗各中小学幼儿园工作3年及以上的国家统招应、往届全日制师范类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可不受户口限制(须持有旗教体局所出具的工作证明)。
(十)符合《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小教大专班毕业生就业问题的通知》(鄂府办函〔2016〕13号)范围内的2002年及以前招收的未就业中师、小教大专班及体校毕业生(限2002年前为鄂托克旗户籍且现仍为我旗户籍)可以不受年龄、专业限制报考小学教师岗位,且不占所报考岗位录取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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