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笔试
笔试考试采取百分制形式,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
1、考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考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2、考试内容
报考县人民医院、乡镇卫生院岗位的,笔试考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
报考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为语文、数学、教育理论。小学教师岗位语数考试以中考考试大纲为主,初中教师、高中教师、徐特立高级职业中学教师岗位语数考试以高考考试大纲为主。
报考其他事业单位岗位的,笔试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3、笔试结束一周内,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公布参加应聘笔试人员成绩。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笔试成绩揭晓后进行,所审材料与报名初审阶段相同。
资格复审开始前,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如县人民医院、乡镇卫生院岗位面试人员达不到3:1比例的,笔试合格线以上人员为参加资格复审对象。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要求的比例依次等额递补参加资格复审人选。
资格复审开始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以后各环节(包括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因各种原因出现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由县招聘工作领导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进一步确认应聘人员报名时所提供的材料和信息是否真实有效。资格复审中,证件(证明)材料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与应聘岗位资格要求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真实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资格复审后,面试入闱人员名单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公示一周。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内容、方法及要求等另行通知。
2、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成绩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否则不能进入体检、考察等环节。
3、面试结束后,按以下公式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
应聘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总成绩保留三位小数。以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同一岗位出现2名以上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原则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六)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作放弃体检资格,后果自负。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者上一级别的另一医疗机构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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