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迁安市委组织部
迁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迁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迁安市教育局
迁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2018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满足我市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1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特别提示:本次招聘的政策、方法、程序、时间安排、有关要求等内容,已在本公告尽可能详细写明,请认真阅读,在确有公告未尽的疑问时再电话咨询,以提高广大考生的咨询效率。)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统一招聘的方式,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数额和范围
共招聘工作人员413名,其中:
1、教育系统基层学校招聘教师360名,其中从迁安市所属学校工作满两年人员中招聘341名,从在迁安服务的基层四项目人员中招聘1名,从其他人员中招聘18名。
2、卫计系统医疗机构招聘工作人员53名,其中从迁安市所属镇乡及以上医疗机构工作满两年人员中招聘48名,从在迁安服务的基层四项目人员中招聘2名,从其他人员中招聘3名。
三、招聘条件
1、具有迁安市户籍(户籍以2018年8月7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全日制普通类高等院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经迁安市组织人事部门认证正在迁安市机关事业单位服务的人事代理人员不限户籍。招聘岗位对户籍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7日至2000年8月7日期间、1982年8月7日至2000年8月7日期间出生),经迁安市组织人事部门认证正在迁安市机关事业单位服务的人事代理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7年8月7日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
3、在迁安服务的基层四项目人员是指服务于迁安的2018年度服务期满及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含大学生村医)”和迁安生源(或户籍)的“西部志愿者”。
4、在迁安市所属学校、所属镇乡及以上医疗机构工作满两年的人员是指截止2018年8月7日在上述单位工作满两年且由上述单位在迁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缴纳两年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
5、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迁安市事业单位2018年统一招聘岗位信息表》)。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工作时间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8年8月7日。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需取得国家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6、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7、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3)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服务期限的人员。
(4)2019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学生。
(5)受党政纪处分尚未期满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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