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省、市教研室、电教站主办的上课、说课竞赛按同级主管部门计分,县教体局股室办站举办竞赛活动荣获的奖项不计分。
(2)综合性荣誉加分
(3)县局举办的创新杯或新蕾杯竞赛指导学生获奖指导教师加分,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在同一次比赛中同一科目同时获多名次奖按最高名次加分。
2、教学业绩加分
(1)以2017年和2018年每年6月份本人任教学校任教的班生均期末考试成绩或毕业统考成绩为依据,报考教师的教学成绩生均分在全片(指中学教师)或全乡镇(指小学教师)学年排名加分如下:一至两个班获第一名加1分;三个班获第一名加2分,获第二名加0.5分;四个班获第一名加3分,获第二名加2分,获第三名加1分;五至七个班获第一名加4分,获第二名加3分,获第三名加2分,获第四名加1分;八至十个班获第一名加5分,获第二名加4分,获第三名加3分,获第四名加1分;十一个班及以上获第一名加6分,获第二名加5分,获第三名加3分,获第四名加2分,获第五名加1分。(调动的老师回原学校出具证明)
(2)报考音、体、美的教师如在学校任教了统一考试科目则教学业绩可按任教学科的排名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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