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名程序
1、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填写《上杭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考生可从上杭县人民政府网站的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栏下载中心下载,网址为:
http://www.shanghang.gov.cn/bm/rsj/zwgk/xzzxrsj/,以下统一简称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统一按A4纸格式单张打印,报考者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手机号请务必填写)。
2、委托他人提交报名登记表及报名材料的,须提供报考人员本人出具的书面委托函(考生可从上述网址下载)。
3、各招聘单位在报名结束后将资格审查合格报考人员的照片及相关信息报送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核发《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4、报名时如考生认为确实符合报考条件而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向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裁定。
5、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职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报名登记表》填报的报考信息和提交的相关报考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记入诚信档案库、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等处理。
(四)报考费用
1、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向招聘单位交考务费50元/人;因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等被取消招聘资格的人员,考务费不退还。
2、农村在册贫困户人员和城镇低保人员,可按政策申请减免考务费。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必须在报考期限内申请减免考务费,申请时需携带如下有关证明材料:享受城镇低保家庭的报考者,提供其家庭所在地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在册贫困户家庭的报考者,提供其家庭所在地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贫困户证明(原件)和贫困户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五)加分申报
1、加分项目。如有参加设区市以上的服务基层项目(包括:省统一组织实施的大学生村官计划,省和设区市统一组织实施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期满取得证书的人员,以及符合闽人发〔2006〕10号等文件规定可享受加分政策的人员(主要对象为省级以上比赛取得优异成绩的退役运动员和部分退役士兵),依据相关加分政策进行笔试成绩加分。
2、申报要求。符合相关笔试加分政策的报考者,在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即2018年9月10日至9月14日,如笔试时间有变更,申报时间相应变更)向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股申报,逾期不予受理,视为放弃享受加分政策;申报时须填报《上杭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加分审核表》1份(考生可从上述网址下载打印),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经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并予以公示无异议后,将报考者的所加分数计入笔试成绩。
4、申请加分人员应对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即取消本次招聘资格,并承担相关责任。
5、已通过享受优惠政策被录(聘)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笔试成绩加分优惠政策。
四、考试办法
根据上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上杭县医院、上杭县中医院的委托,招聘考试由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均按满分100分计,各职位的笔试(含加分)、面试各占总成绩的50%。对招聘职位的学历(学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或相关职位报考人员均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如该职位报考人数不超过招聘人数,招聘单位书面报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报考人员可不参加笔试,直接参加面试。具体的考试办法如下:
(一)笔试
1、本次笔试科目为:报考护理或助产职位的人员参加《护理专业知识》科目考试,报考其他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位的人员参加《医学基础知识》科目考试,委托福建省相关人事考试机构命题、制卷、评卷。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2、笔试时间为2018年9月8日下午14:30 — 16:30(如有变化,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3、笔试成绩及合格线将在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各笔试科目的笔试合格线,分别根据参加相应科目考试并按职位招聘人数3倍确定为面试人选考生的最低卷面成绩的80%确定;考生的笔试卷面成绩必须达到笔试合格线方可进入面试。如相关科目参加笔试的各职位考生均未达到招聘人数3倍的,该笔试科目不再设定笔试合格线。
4、具体笔试地点、科目、考室、考号及应试须知等事项,请查看考生的《笔试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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