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聘用
1、公示期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所有人员均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2、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4、聘用手续办理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5、应聘人员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的,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因自动放弃或取消聘用资格后出现空缺岗位,经用人单位申请,可以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6、对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纪律和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整个公开招聘工作期间,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2、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各旗县区人社部门和市直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报名资格初审和面试资格复审要高度负责,对因资格审查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3、建立应聘人员考试个人诚信档案。为强化应聘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对应聘人员建立考试个人诚信档案。对于故意隐瞒个人信息、扰乱正常考试秩序的应聘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4、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者与招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5、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6、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发布,请予关注。
本方案由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技术咨询电话
赤峰市人事考试中心: 0476—8332636
政策咨询电话
赤峰市人社局:0476-833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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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复员军人精神病医院:0476-877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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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0476-8823725/8823726
元宝山区:0476-5850023
敖汉旗:0476-4321681
阿鲁科尔沁旗:0476-7233113
松山区:0476-8466847
林西县:0476-5322441
克什克腾旗:0476-5235285
宁城县:0476-4237169
巴林左旗:0476-7863002
巴林右旗:0476-6216202
翁牛特旗:0476-6360523
喀喇沁旗:0476-3758119
红山区人才交流中心:0476-8243360
附件:
1、《2018年度赤峰市直属事业单位及各旗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职位表》(新) 2、考务费减免表
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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