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排名,按各岗位拟聘任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当综合成绩完全一致时,以面试成绩更高者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当笔试和面试成绩均一致时,以任职资格条件更优者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具有行政事业身份在职在岗人员在体检前须提供其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不提供证明的视为放弃聘任资格。统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组织体检,逾期不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聘任资格。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聘任资格。因放弃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高新区采用调取个人档案、背景调查、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到应聘者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并核实应聘者提供的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八)公示与聘任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研究确定聘任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要求办理相关聘任审批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任职的人员,取消聘任资格。
四、薪酬待遇
新招聘人员按市场化人员管理,试用期6个月,由人才服务公司统一负责薪酬和劳动关系管理,人才派遣至高新区工作,接受统一绩效考核。
薪酬待遇按照平顶山高新区部门(单位)薪酬制度执行。
五、其他
1.招聘相关事宜将通过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www.hapds.lss.gov.cn)、平顶山高新区网站(
http://www.pdsgxq.gov.cn)发布。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务必经常登录网站查看招考信息,因个人原因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务必保证电话畅通,因个人原因联系不上者,视为自动放弃;被聘任人员要服从组织分配,对不服从分配者,取消聘任资格。
2.应聘人员须遵守《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不得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没有回避的,一经查实,取消聘任资格。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应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信息和材料,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本公告由平顶山高新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咨询与监督
对本次招聘工作存在疑问的,欢迎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0375-3997772 0375-3982799
同时,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欢迎社会各界给予监督。
监督电话:0375-3985866
附件1:平顶山高新区管理岗位公开招聘任职资格汇总表 附件2:平顶山高新区主办岗位公开招聘任职资格汇总表
平顶山高新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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