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于面试前5天在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发布。
面试公告发布后,面试举行前5天内,入围考生弃权的不再递补。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面试公告中予以明确。对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相应岗位招聘计划取消。
六、成绩权重
1、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30%和70%计入考生成绩。
2、《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为150分,时间为90分钟;《综合应用能力》满分为150分,时间为120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时间由招聘单位根据需要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每人10分钟。
3、笔试成绩占考生成绩的30%,其计算公式为:(《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2×(2/3)×30%=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成绩的70%,其计算公式为:面试成绩×70%=面试总成绩。考生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
4、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政策要求,对“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以下简称“三项目人员”)实行优惠政策。截止2019年7月31日,“三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服务期限不低于2年)且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报名参加本次招聘,可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成绩上增加5分,计算公式为:[(《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2×(2/3)+5分)]×30%=笔试总成绩。“三项目人员”中已经通过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的不再享受此政策优惠。
“三项目人员”须在2019年4月23日-4月25 日,持可加分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各项目市级主管部门现场审核,统一报市人社局公示。
“三支一扶”计划加分审核由鄂州市“三支一扶”办负责,咨询电话0711-3358550;大学生村官加分审核由鄂州市委人才办负责,咨询电话0711-3830699;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加分审核由鄂州团市委负责,咨询电话0711-3830162。
5、报考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笔试科目《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
七、体检、考察
按考生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依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且体检结论合格的,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4、体检费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5、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考生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6、体检合格的自动进入考察阶段。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任职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考生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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