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迁安市委组织部
迁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迁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迁安市教育局
迁安市卫生健康局
关于2019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为满足我市部分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特别提示:本次招聘的政策、方法、程序、时间安排、有关要求等内容,已在本公告尽可能详细写明,请认真阅读,在确有公告未尽的疑问时再电话咨询,以提高广大考生的咨询效率。)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数额
共招聘212名,其中教育系统基层学校招聘教师139名,卫健系统医疗机构招聘工作人员73名。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迁安市户籍,以2019年5月14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全日制普通类高等院校2019年毕业生不限户籍;招聘岗位对户籍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35周岁及以下(1988年5月14日至2001年5月14日期间、1983年5月14日至2001年5月14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
3、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是指服务于迁安的“大学生村官” “特岗教师”“三支一扶(含大学生村医)”和我市生源(或户籍)的“西部志愿者”。
4、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按《迁安市2019年部分事业单位统一招聘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学历底限或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专业必须与岗位条件专业要求完全一致、一字不差,专业要求有“类”或“相关专业”的除外。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需取得国家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招聘学历为全日制普通类的,需“非在职”(非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正式职工)取得的学历。报名和资格复审环节暂不需要提供报到证(派遣证),待考核环节验证核实。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截止到报名时,现役军人、试用期(服务期)内的公务员、2020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学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党政纪处分尚未期满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