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招聘单位按照本《招聘简章》和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表》及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并签名和加盖单位公章。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如在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不再联系下一人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如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过程始终。在招聘工作中任一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或条件,随时取消考生应聘(聘用)资格。
(三)面试
1、面试对象:面试对象按照各招聘职位计划人数1∶3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末位出现并列,则同时进入面试。面试人数达不到1∶3的,参加笔试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印江政府网进行公布。
2、面试方式:
A、教育类初中小学教师(音乐、体育、美术教师职位除外)职位面试采取试讲,试讲内容为报考职位相应学科教材内容;音乐、体育、美术、幼儿教师职位面试内容为专业技能测试。
B、卫生类职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为卫生类专业公共知识。
C、综合类职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成绩的计算
本次招聘考试总成绩按下列方式计算:
1、教育类音乐、体育、美术、幼儿教师职位,笔试成绩占总成绩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60%。按以下公式计算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40%+(面试成绩×60%)。
“山村幼教志愿者”报考幼儿教师职位的按以下公式计算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加分。
2、除教育类音乐、体育、美术、幼儿教师职位之外的职位,笔试成绩占总成绩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40%。按以下公式计算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60%+面试成绩×40%。
本次招聘考试总成绩60分为合格分数线,达不到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如考试总成绩出现末尾并列的,笔试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高的考生进入体检,如笔试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相同,另作加试,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
考生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在印江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进行公布。
八、体检
体检人员以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工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程序、项目及标准参照贵州省2019年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医院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做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负责对考察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由各招聘部门(单位)负责本单位人员的具体考察工作。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拟招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诚实守信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在职考生考察要注重工作实绩,应往届毕业未就业的考生侧重于在校表现和现实表现。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行等情况作为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首要考察内容。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没有考察依据(如个人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
4、不能按时提供招聘职位所需相关资格证书原件等资料的(截止2019年9月30日);
5、考察中发现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曾被开除公职的,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6、不符合招聘方案规定招聘范围、对象及资格条件的;
7.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8、其它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
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以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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