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最低分数线: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考生笔试成绩(含加分)须达到5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资格复审环节(递补人员按此要求执行)。
5.加分说明: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服务期满考察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2019年8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00,携带相关证书向潜山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梅城镇潜阳路584号舒州小学正对面潜山市人才培训大楼二楼,联系电话:0556-8935828)申请加分,逾期不再受理。“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2年及以上)。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潜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笔试总成绩增加2分。
(四)资格复审
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实际招聘岗位人数,依照一定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各岗位招聘人数10名(含10名)以上的按1.5∶1比例确定(小数点后尾数进1)面试人选;招聘人数3至9名的按2∶1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招聘人数2名(含2名)以下的按3∶1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两名及以上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面试前依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2.限潜山户籍(或者潜山生源)报考的人员,还需提供本人户口簿(或初中、高中毕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3.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近期免冠半身2寸照片3张(与报名表同底)。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方式和内容:2019001-2019013岗位面试采取课堂(无生)教学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教学组织能力、语言表达、专业知识、技能等综合运用能力;其他岗位面试均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逻辑思维、组织协调、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和解决实际问题等能力。
3.面试分值:各类考生面试成绩满分分值均为100分。实际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考察、体检程序。
4.面试费用:进入面试的考生按规定缴纳面试费用80元/人。
(六)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含加分)的60%与面试成绩的40%合成确定(上述成绩计算时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七)考察
1.人选确定
根据有效招聘岗位计划数,依照总成绩(含加分)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等额确定考察、体检对象。如出现合成总成绩相同,则笔试成绩(含加分)高者优先;笔试成绩(含加分)相同的,以高学历者优先。如以上原则仍不能区分,加试予以确定。加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递补程序如遇成绩并列情况按此规定执行)。
2.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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