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考察合格人员列为体检对象。
2.体检时间、地点: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3.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文件规定组织实施。参加体检人员按体检项目据实缴纳体检费。考生应按时参加体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只进行一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九)选岗
报考2019005-2019009、2019012-2019013、2019045-2019046、2019052、2019071岗位考生,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依次自主选择岗位(每人限选一次),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依据该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现场逐人审核确认。岗位选择后,不得重新调整。不按时到指定地点选岗或不愿选岗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
(十)公示
对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潜山市人民政府、潜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网站上公示7日。
(十一)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首聘期内,首聘期一般不低于三年。
实行执业资格准入制度的卫生相关专业招聘人员,高等院校毕业生应在第一个周期内(两年)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否则不受首聘期限限制,聘用合同自行终止,由用人单位予以解聘。
五、有关事宜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本次招聘的有关考务、考察、体检等后续信息,在潜山市人民政府、潜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网站发布。
本《公告》由潜山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556-8935828(潜山市人才服务中心)
0556-8958799(潜山市考试培训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0556-8921510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2019年潜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潜山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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