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和组织考察,考察工作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在职在编人员须在考察时提供现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应试的材料。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的,聘用单位可以在同岗位综合成绩合格者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参加体检,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报考者本人放弃的,聘用单位可以在同岗位综合成绩合格者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
七、聘用及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按聘用单位公布的岗位情况任职定级,并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实行试用期,工龄满1年以上的非2019年毕业的往届生试用期为半年,2019年毕业生或工龄未满1年的非2019年毕业的往届生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有关问题说明
(一)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不得伪造、涂改证件、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协议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该协议;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
3.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被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的,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6.其他因应聘人员的原因造成聘用结果有失真实的情况。
(二)报考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岗位所有资格条件要求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
(三)为了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聘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四)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此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五)关于各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和相关考试问题,请在工作日的8:30-12:00、14:00-16:30拨打附件4中聘用单位联系电话进行详细咨询。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0-83126088;政策咨询电话:020-83318235、83180893;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020-83318451。
本公告由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15日
附件:
1、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事业单位2019年第一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岗位需求表
2、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3、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事业单位2019年第一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工作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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