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六盘水市直事业单位教育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等有关规定,2019年六盘水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专项招聘教育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178人。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完成,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招聘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简章、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2019年六盘水市直事业单位计划专项招聘教育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178人。具体招聘职位详见《2019年六盘水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专项招聘教育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19年及以前毕业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具体学历及专业要求以职位一览表为准。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1年9月16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3年9月17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的(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8年9月17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非在职)及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3年9月17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2016年9月16日以来招录到我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及2016年9月16日以来招聘到我市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以录聘用时间为准)。
3.截止2019年9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
4.截止2019年7月30日在读的全日制非2019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的,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8.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9.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10.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或有关条件的人员。
11.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12.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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