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服务于“六大攻坚战”等决策部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6名事业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现役军人;
5.全日制在读学生;
6.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仍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7.于都县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8.于都县还在服务期内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特岗教师;
9.曾被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开除、除名、解聘以及本人曾辞职或自动离职未满5年的(时间从单位或主管部门正式批复的时间开始计算);
10.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此外,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报考与考生有回避关系岗位的考生,应当实行回避。
(三)学历、专业及年龄条件
详见《于都县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中各招聘岗位具体学历、专业及年龄要求。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工作经历条件均指本岗位招聘最低条件(含本条件)。如,岗位要求专科学历的,考生既可以以专科所学专业进行报考,也可以以本科所学专业报考;岗位要求全日制学历的,指普通高校统招录取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含各类人员全脱产参加高校、党校学习所获学历,且高于最低学历条件的学历也应为全日制(如,招聘岗位要求全日制大专的,则本科、研究生学历也应为全日制学历,另有说明的除外)。考生所学专业以《学科专业目录汇编》(2019年1月版,附件2)的规定为准。专业要求为大类的,考生所学专业只要符合其中任何一个分类目录,即可报考;招聘岗位要求具体专业的,考生所学专业应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方可报考。考生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10月9日,岗位年龄条件为28周岁及以下(1990年10月9日以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1988年10月9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3年10月9日以后出生)。(注:10月9日为报名第一日)
(四)户籍条件
岗位设置有户籍限制的,限于都户籍或于都生源地方可报考。
(五)其他条件
岗位中注明“限从江西省应征入伍并服役期满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岗位,报考人员须符合《关于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的实施意见》(赣人社发〔2019〕2号)文件所明确的有关要求:
1.对象条件(必须同时满足):①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公办、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高职)毕业生(含单独招生、保送生),且已取得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和学历证书;②毕业后从江西省应征入伍服役期满并退出现役;③符合招聘岗位条件;④不符合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
2.人员范围:①以普通高校毕业生身份征集入伍的义务兵;②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③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依托地方高校定向培养的士官;④2018年9月底前,以普通高等学校在读学生身份从江西省应征入伍的义务兵。
3.通过定向招聘考试或地方优待政策聘用到事业单位,或已录聘用在我省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不得报考设有“限从江西省应征入伍并服役期满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条件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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