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分审核: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网上打印统一格式的《资格审查表》1份,并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子女,须提供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获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属于黔西南州户籍农村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的考生须提供《农村独生子女证》或《农村二女绝育证》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义龙新区户籍(义龙新区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考生,须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并由乡镇武装部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
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五、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科目:《综合知识》,分值150分。
笔试时间:2019年12月22日(星期日) 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计算:小数部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含加分)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下一环节。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义龙新区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招聘单位具体实施,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对象为达到笔试环节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加上加分后,从高到低按职位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的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加上加分后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资格复审考生须持资料:
1.资格复审的所有考生需持相关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以及考生在网上打印的附有相片的《资格审查表》1份;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人员须提供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3.截止到2019年11月18日前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到我区基层服务满2年及以上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需持区项目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到我区基层服务满2年及以上的“三支一扶”计划的人员、“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人员需持区引导办出具的书面证明。以上证明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
4.义龙新区户籍(义龙新区应征入伍)退役士兵报考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军人的配偶为义龙新区户籍或义龙新区户籍(义龙新区应征入伍)军人的配偶,由乡镇武装部出具入伍证明并提供结婚证明(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5.限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报考的,需提供基层党委出具的证明材料;
6.报考定向义龙新区任职满1届(3年)以上的村(居、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招聘的,须持乡镇同意报考证明及相关任职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证明须注明任职起始时间);
7.义龙新区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已经搬迁至义龙新区的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报考的,需提供所在乡镇(街道)证明材料;
8.要求工作经验的,需提供相关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9.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按照《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资格审查表》,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和条件进行复审,在《资格审查表》上签署意见。经审查不符合应聘资格和条件(含自愿放弃的)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对资格复审合格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未达到3:1的职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一次递补(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递补人员)。经递补审查不符合应聘资格和条件(含自愿放弃的)的人员,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不再递补。
按资格复审合格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含3:1)内确定职位面试对象。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面试人员名单另行通知。考生要在“义龙新区门户网站通知公告专栏”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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