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县事业单位用人需要,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新机制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北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北人社发〔2013〕115号)等文件精神,经中共合浦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9年合浦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全县事业单位共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64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5.身体健康;
6.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12月26日至2001年12月26日期间出生)。个别急需招聘高层次人才的岗位,在符合岗位其他资格条件的前提下,年龄可适当放宽,其中硕士学位和中级职称可放宽到40周岁(1978年12月26日及以后出生);博士、高级职称可放宽到45周岁(1973年12月26日及以后出生)。具体放宽的年龄范围均在招聘计划表中明确,没有明确放宽年龄要求的岗位,一律不作放宽。各岗位具体年龄要求详见附件1和附件2。
7.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面向全国;具有中专、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仅面向广西(其生源地或户籍须为广西)。
8.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体岗位的相关资格条件详见《2019年合浦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笔试+面试】岗位)》(以下简称附件1)和《2019年合浦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免笔试直接面试】岗位)》(以下简称附件2)。
(二)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工作经历:
1.在各级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下同〕的工作经历。
2.在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
3.在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工作经历。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
5.在军队工作的经历。
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不能在2019年12月26日前取得毕业证的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其中,在读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在职公务员和参公人员(含试用期内的);
6.合浦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7.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8.已录取或服务期未满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定向培养人员;
9.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10.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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