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聘用
招聘工作结束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聘用人员花名册报同级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招聘单位凭此通知书办理各项手续。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具有在同一单位连续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原则上按照招聘岗位类别及层次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聘用八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受单位常设岗位数量限制。
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的管理工作,按照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四、组织实施与监督
本次名校人才特招行动,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各级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指导下组织实施。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成立招聘工作机构,专门负责招聘有关工作。招聘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及社会各界监督。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见附件1)
淄博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533-2791826
监督电话:
淄博市人社局机关纪委 0533-2868244
附件1:2020年淄博市“名校人才特招行动”(第三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附件2:2020年淄博市“名校人才特招行动”应聘人员报名表 附件3:2020年淄博市“名校人才特招行动”应聘人员信息表 附件4:“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 附件5: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Top300(2017-2019) 附件6:国内顶尖名校目录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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