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0年统一公开招聘报考指南
一、考试信息发布网站
湖北省人社厅官网的“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和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专栏(http://www.hbsrsksy.cn/hbksy/004/004002/morecateZp.html)是此次招聘信息的官方发布平台。应聘人员可登录查询《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0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0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公告》、《岗位表》)等信息。
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每日发布各岗位报名人数统计信息,供应聘人员参考。
二、关于招聘对象的说明
(一)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有关精神,鉴于湖北为全国疫情最重的省份,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特别严峻,今年我省事业单位中岗位条件适合或者能够用于招聘高校毕业生的空缺岗位,主要面向湖北省域内高校毕业生及湖北籍高校毕业生(包括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招聘;其他空缺岗位面向所有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包括省内外应届、往届高校毕业生和其他各类社会人才)招聘。
(二)《岗位表》“是否仅面向湖北省域内高校毕业生及湖北籍高校毕业生招聘”栏目中,显示为“是”的岗位,仅招聘湖北省域内高校毕业生及湖北籍高校毕业生(包括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显示为“否”的岗位,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员(包括省内外应届、往届高校毕业生和其他各类社会人才)招聘。湖北省域内高校毕业生,是指开设在湖北省域内的高校的所有毕业生,不论户籍和生源;湖北籍高校毕业生,是指具有湖北户籍,或入校时为湖北生源的省内外高校毕业生。
(三)择业期是指高校毕业生从毕业之日起2年内的时期。择业期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同等待遇。
(四)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简称“三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参加事业单位招聘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五)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7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要求,本次招聘《岗位表》有关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或相关准入类职业资格条件,不作为相关高校毕业生报考的限制性条件。
三、相关时间节点的确定
(一)年龄计算的起始月份以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为准。因本《公告》发布时间为6月,《岗位表》中相关岗位的年龄条件均以某年6月起算。如某岗位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即为1989年6月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二)毕业时间以毕业证填写的时间为准,一般应在2020年7月31日之前。2020年8月1日以后毕业的学生,一般不作为2020届毕业生报考,博士研究生除外。
(三)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相关工作经历”一般指与相应的岗位和专业相关的工作经历,具体界定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四、报考注意事项
(一)每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期间,未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可以重新选报其他岗位;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请仔细阅读《公告》、《岗位表》、《报考指南》等内容,熟悉相关要求,对需要填写的每一项内容要认真考虑,慎重填报,严肃对待。
(二)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要对照《岗位表》中的“报考资格条件”要求填写和提供材料,并对填报和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凡不诚信报考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经招聘工作任一环节查实,均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的人员,须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实训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相关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工作经历不作为报考专业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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