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我选湖北·性灵公安”计划,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根据公组发〔2015〕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事业单位对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和特殊岗位人才(以下简称“三类人才”)的需求,经公安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2020年计划引进100名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引进对象
主要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普通高校(学科)本科毕业生、第一批次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院校批次以2019年各高校在所在省市高考录取批次为准),以及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部分紧缺急需岗位放宽至本科毕业生(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进入本科专业的考生)。以上所称“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均为全日制毕业生(均含应届、往届),下同。
公安县机关事业单位现有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不纳入此次引进范围。
(二)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服从工作安排。
2.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规定的基本条件。
3.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对部分急需紧缺岗位年龄适当放宽,具体见附件1。
4.具备岗位所需专业资格和技能条件。报考教育岗位的,须持有相应学科学段教师资格证书,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可以报考低学段的岗位,其中属2020年应届毕业生的,可放宽至取得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5.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正在接受纪律检查、司法调查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解聘)未满5年的;
(4)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处分的;
(5)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
(6)按照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7)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0年的应届毕业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0年毕业的人员也不能以已取得的较低层次学历、学位报考)。
二、引进计划
共100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见附件1)。重点引进教育、卫生、经济、交通、文化、城市建设、信息技术等行业相关专业的人才。
三、引进方式及程序
(一)引进方式
1. 博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本科毕业生免测试,采取考核的方式;考核引进对象由县委人才办统筹考核,考核方案由县委人才办另行制定。
考核引进对象原则上不占岗位引进计划数(除未明确引才单位的岗位外),由县委人才办在本次招引计划总数内统筹调剂解决。
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采取综合能力测试(以下简称测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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