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笔试成绩
笔试结束后由十一师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根据笔试总体情况统一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报考人员有一科无成绩的,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三)资格复审
按照岗位要求,结合报考人员上传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书、同意报考证明以及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习成绩、在校表现、工作经历等材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入面试环节,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一律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注意事项将在兵团考试信息网、十一师政务网上进行公示,考生8月20日可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十一师政务网查询。
(四)面试
面试采取网上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面试成绩第一时间经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环节。报考同一岗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
(五)总成绩
参加笔试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笔试科目数×50%+面试成绩×50%。
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依次按照《职业能力测试》《综合应用能力》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面试成绩、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兵团考试信息网、十一师政务网公布。
(六)体检
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详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局网站)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招聘单位在与考生签订诚信承诺书的前提下,体检可以采取委托考生所在地三甲医院的方式进行,并约定到岗后进行复核,如存在不诚信行为,取消考生聘用资格。
(七)递补
在考察环节之前,如有考生因不符合要求或主动放弃本次招聘考试,视情况依次递补后续考生。体检环节考生只递补一次。后续环节不再递补考生。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进入考察环节。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聘要求、截止公示前未能提交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或证明材料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招聘单位在与考生签订诚信承诺书的前提下,考察可以采取委托的方式进行,并约定到岗后进行复核,如存在不诚信行为,取消考生聘用资格。
(九)公示
第十一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岗位拟招聘计划数,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面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兵团考试信息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十)审批聘用
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第十一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手续,由各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初次聘期为5年,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十一)到岗后资格复核
拟聘用人员报到后,招聘单位对考生相关情况进行资格复核,如存在不诚信的行为,取消其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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