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工作由市招聘办统一部署,各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及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报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职位不再递补。
1.严格按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2.报名时虚构或隐瞒个人工作单位、学历资格、政治面貌等相关身份信息的;
3.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十、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市招聘办在有关媒体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审批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各招聘单位填写《录(聘)用人员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盘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一经聘用,最低服务年限须满三年,服务期内不得调动,不得参加公务员招考及其他事业单位招聘,不得参加遴选、选调考试。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司法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应对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精神,对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准入类职业资格,高校毕业生参加本次招聘被聘用从事相关工作的,事业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使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将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十一、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定,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3.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4.考生应关注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原因导致未参加相关环节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本次招聘工作官方网站:
http://www.panxian.gov.cn/(盘州市人民政府网),请考生密切注意该网站公布的相关招聘信息。
附件:
附件1:盘州市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xlsx 附件2《盘州市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考试防疫指南》.doc 附件3:中小学教师及幼儿园学科相关专业界定.doc 附件4:盘州市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指南.doc 附件5: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参考专业目录.doc 附件6:盘州市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docx 附件7:《贵州健康码操作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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