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面试
(一)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规定另行公告。
(二)面试对象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面试公告发布后,面试对象不再递补。
(三)面试比例。未达1∶2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招聘岗位只招1人且面试对象为1人的,不再核减招聘计划数。
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结构化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岗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专业技能测试、试讲成绩不低于7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四)湘潭日报社招聘岗位(10-1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加专业技能测试方式进行;市委党校教员招聘岗位(97-10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加试讲方式进行;其余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七、成绩合成和排名
(一)成绩合成
1.笔试成绩合成
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申论成绩×50%
2.面试成绩合成
(1)只进行结构化面试的岗位
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
(2)进行结构化面试加试讲(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
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50%+试讲(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
3.综合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所有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二)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进行排名。
八、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实施。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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