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烟台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双一流”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简章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2020年烟台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双一流”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10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含3年择业期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全日制应届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含3年择业期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一流学科详见附件1,“双一流”高校及学科名单如有变化以官方网站最新公布为准;符合条件的2021年毕业生可以报考。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应聘人员须为1984年8月14日(含)以后出生。
(四)身心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五)在规定的学制内正常毕业并按期取得学历与相应学位证书。
(六)具备招聘简章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除2021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应于2021年7月底前取得外,其他应聘人员的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均须于2020年8月13日(含)之前取得。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须提供具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3年择业期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需提交择业期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个人书面承诺。
应聘人员不得选择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应届毕业生、2021年毕业生除外),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应届毕业生、2021年毕业生除外)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得应聘。烟台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实行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不得应聘。
符合条件的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以应聘。符合条件的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也可以应聘。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组部办公厅、人社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2017年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同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三、报名
招聘岗位均为9级管理岗位。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0年8月14日9:00-8月17日16:00;
查询时间:2020年8月14日12:00-8月18日11:00;
报名网址: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rshj.yantai.gov.cn/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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