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市教育、卫健系统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我市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文件精神,现将大石桥市2020年教育、卫健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计划招聘教师150名(初中66名,小学84名);幼儿园计划招聘教师100名。具体招聘计划和岗位条件详见《大石桥市2020年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需求信息表》(附件1)。卫健中心招聘50人;中心医院援鄂医护人员7人;中医院招聘30人。具体招聘计划和岗位条件详见《大石桥市2020年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2)。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要求
(1)教育系统。30周岁以下(1989年8月15日以后出生,含当日)。
(2)卫健系统。35周岁以下(1984年8月15日以后出生,含当日);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年龄可延长至40周岁以下(1979年8月15日以后出生,含当日)。
6.学历及专业要求:
(1)报考农村初中、小学各学科教师岗位,第一学历应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学士及以上学位。
(2)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第一学历应为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大专毕业生须为师范类)。
(3)报考卫健系统专业详见:《大石桥市2020年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2)。
符合报考岗位学历、学位条件的应聘者,所学专业须与招聘岗位专业条件要求一致。
7.资格要求:
(1)教师资格要求:报考初中教师岗位应具有初级中学及以上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小学教师岗位应具有小学及以上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应具有学前教育专业教师资格证书。 2020年应届毕业生和2018、2019年应届毕业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本次招聘可以不受岗位条件中教师资格证的限制,考录后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证。聘用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须在录用后两年以内(含试用期)考取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与其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
(2)卫健工作人员资格要求:报考卫健中心岗位的,具体要求见《大石桥市2020年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2)。
8.应聘人员须为辽宁省户籍;
9.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
(3)现役军人、大石桥市教育、卫健系统在编在职人员,以及拟录用为大石桥市教师编制人员;
(4)患传染病未治愈或有过精神病史;
(5)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和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