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面试资格确认
(1)进入面试的人员须在面试前进行面试资格确认。
(2)进入面试人员按时参加资格确认。参加资格确认人员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带二维码的学信网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笔试准考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归国留学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未按时进行面试资格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放弃面试的应提交书面声明,对未提交书面声明的,实行双人核实确认或做好记录备查。报考人员有关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因报考人员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后出现空缺需要递补的,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对通过面试资格确认的报考人员发放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时间、地点在原报名网站公布。
(3)面试时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情况,该考生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同一岗位招聘计划不再调减。
(四)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未参加笔试考试的博士研究生,面试成绩即为其考试总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五)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每个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报考同一个岗位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安排成绩相同者进行面试加试,按面试加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原报名网站公布。
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2日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空缺的岗位,按该岗位考试总成绩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考察
考察由商丘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等额确定考察对象,主要考察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等造成空缺的,不再递补。
(七)聘用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原报名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商丘市委组织部、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须在一个月内办理有关手续,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为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属于在职人员的,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办理聘用手续前,拟聘用人员须与所聘用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四、资格审查工作和纪律监督
1.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报考人员提供虚假信息和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核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2.在报名、考试、阅卷、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以及试用期间和岗位聘用后,查明有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的,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消报考者的聘用资格,列入不诚信人员名单,作为今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并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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