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考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根据按岗设考原则,本次笔试共分三类:
(1)教育类岗位笔试科目为:通用能力测试(教育类)
(2)卫生类岗位笔试科目为:通用能力测试(卫生类)
(3)综合类岗位笔试科目为:通用能力测试(综合类)
每个科目分别测试从事本类别岗位应该具备的基本能力与基本素质。
2.笔试时间:
各科目考试时间为90分钟。报考人员凭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笔试具体地点、时间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3.其它: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
(二)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含并列分),若列为面试对象的考生自动放弃的,可按笔试成绩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入围人数低于岗位招聘数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人选。确定面试对象后不再递补。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惠来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三)面试
面试工作严格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统一时间进行。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具体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由县人社局另行通知。
(四)成绩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八、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不再递补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执行。具体体检事项由县人社局会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九、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不再递补考察人选。
十、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县人民政府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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