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及中专毕业生,属于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等大专以下学历,未纳入普通高中及中专的招生计划,不属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军队院校招收的地方学员,如未经中央军委和教育部认定的,其学历不属于国民教育学历;虽经中央军委和教育部认定,但没有教育主管部门开具派遣证的,其学历视为国民教育中的成人教育学历,但不属“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通过国内网络教育获得的学历,是否视为“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有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规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根据2008年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党校学历不属国民教育学历。持党校学历的人员可报考“学历性质要求”为“不限”的岗位。
3.职业资格要求
全面贯彻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规定,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按照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4.生源或户籍认定
生源地是指学生来源所在地。报考人员根据生源地或户籍的所属地判定是否满足此项限制。生源地和户籍只需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即可。
(1)身份证号码以“5326”开头的,无论因工作或上学等原因导致户籍发生迁移的,均认定为文山州生源,满足岗位计划表中“生源地或户籍”栏为“文山州”的岗位要求。(2)生源地和户籍不属于文山州内各县(市)的考生,报考户籍条件限制文山州或文山州内各县(市)的,仅限2019年12月31日之前办结迁移手续并取得文山州各县(市)户籍,且在资格复审时户籍仍在文山州各县(市)。(3)在文山州大中专院校就读且户籍已转入学校的2020年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可视为文山州户籍。
5.毕业年份认定
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所学专业”由学历证书(即毕业证书)予以证明,多个学历证书间的学历信息不能交叉使用。
6.笔试加分认定
(1)按照《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烈士,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笔试成绩加5分,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由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印制的《烈士证明》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
(2)按照《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州委《贯彻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实施意见》(文发〔2006〕24号)精神,对我州的少数民族考生按照学历层次予以笔试成绩加分,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加3分,大学专科毕业生加1.5分,中专毕业生加1分。符合加分的少数民族,需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3)根据《文山州优秀运动员升学就业办法》(文政发〔2005〕93号文件)规定,符合加分的优秀运动员,银牌获得者笔试成绩加40分、铜牌获得者笔试成绩加30分。在资格复审时要求提交《文山州优秀运动员就业加分认定表》,文山州教育体育局负责加分认定,咨询电话:0876—2190662。
同时符合上述几项加分条件的,按最高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具备加分条件而未选择加分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不具备加分而选择加分的,按有关政策处理。报名人员的加分信息在资格复审时予以确认。
(三)网络缴费
时间:2020年9月22日9:00—9月28日24:00。
报名费50元/科,通过网上银行缴纳,不设现场收费点。只面试的岗位在进行网络报名时只进行资格审核,不收取费用。各岗位缴费人数于次日在报名网站公布。
(四)报名情况公布
9月30日公布各岗位报名情况。
(五)准考证打印
网上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请于2020年10月19日至开考前,登录报名系统在线打印准考证。
笔试及后续各招聘环节均须出具身份证及准考证,请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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