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证件审核。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证件审核,审核应聘人员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学历需提交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等相关证件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为丰宁县户籍,因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将户口迁出现未迁回的,需提供户口迁出前户口本和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因升学户口迁出证明;户籍是外地但配偶为丰宁县户籍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和配偶户口本。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并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证件审核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对于证件审核过程中出现岗位计划数与证件审核合格人员数比例低于1:3的情况,将根据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证件审核合格的人员确定进入面试。
3、面试。面试所有环节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具体操作严格按照面试有关规定及要求进行,满分100分。
(1)面试时间: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和具体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
(2)面试内容:
综合类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岗位面试题目为专业知识测评、综合素质考核以及实际操作、口述操作过程等内容,将根据单位实际特点选择其中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面试分组:面试考生分组,报考同一岗位考生一般在同一个面试组和面试场次。如遇特殊情况,因招聘人数较多无法分在同组、同场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的排名顺序,采取蛇形分组法分组,并将招聘计划合理划分到每个面试小组,按组录取,哪组出现空缺,在哪组顺延递补。
(4)面试有关要求:每组考生在入闱后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面试时考生只报自己的组别和抽签号,不得报姓名。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返回面试室和侯考室,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对违反规定的,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考生抽签时仍未到侯考室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当场打分。为确保招聘质量,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
(5)考试总成绩的合成
综合类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卫生类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采取四舍五入方法。
(6)确定进入体检考生名单
确定进入体检考生名单。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总成绩,分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生名单。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如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进入体检。如出现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均相同者,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如果学历相同,985院校、211院校依次优先录取、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考核,根据体检、考核结果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择优聘用。
(四)考核、体检
主要审核本人档案和相关证明资料,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自律意识、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对其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复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所取消的名额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总成绩并列的,参照前款规定中确定的优先次序递补。此次招聘体检由县招聘办负责,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考生或主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取消其招聘资格,按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
(五)公示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考核情况,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在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因各种原因取消、放弃考核的考生取消其招聘资格,将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考核、体检。
(六)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四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审批后统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2、经审批后,拟聘用人员要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报到,用人单位必须同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为新聘人员办理就业、工资等相关手续。被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其中从各类学校应往届未就业的毕业生中招聘的人员,试用期为1年,其他人员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3、被聘用人员在丰宁满族自治县服务期限不得低于3年,在规定服务期内,不得申请向县外调动交流,不得参加各类公开招聘(招录)考试。
4、经审批后,聘用人员要按照程序和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对无故不报到者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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