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与应聘人员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员。若出现成绩相同,以高学历者优先;若学历相同的,有执业资格证者优先;若学历、执业资格相同,以工作年限、执业年限长者优先。如以上原则还不能区分,加试笔试予以确定。加试有关事项另行通知(递补程序如遇成绩并列情况按此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及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青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内容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生的成绩,结合体检、考察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经青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阳县委编办审核后,在青阳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天。
七、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青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0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八、有关事宜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青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青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公开招聘有关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青阳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本次统一组织的招聘专业性测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政策咨询电话:
青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66-5022287
青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0566-5021060
监督举报电话:0566-5021201(青阳县监察委)
上述政策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点击下载>>> 2020年青阳县卫生健康系统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具体岗位及条件.docx 青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青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 15日
原标题:2020年青阳县卫生健康系统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ahqy.gov.cn/News/show/454918.html
上一页 [1] [2]
(责任编辑:admin)
查看更多关于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