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同意,中共宁波市委党校(两新红领学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实行“一校三院”管理体制,“一校”即中共宁波市委党校,“三院”即宁波行政学院、宁波市社会主义学院、宁波中华文化学院,是宁波市委直接领导下培养党员领导干部的学校,是党委的重要部门。党校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下设22个内设机构,其中事业编制内设机构10个,名称分别是:哲学教研部、经济学教研部、政法教研部、党史党建教研部、公共管理教研部、社会和生态文明教研部、文化和统战理论教研部、市情研究所、学报编辑部、图书馆。党校现有博士研究生18人,正高级职称14人,副高级职称23人。
同时,中共宁波市委党校挂牌成立宁波两新红领学院,是浙江省第一所专业化的党建培训学院。学院优化整合各类两新党建特色资源,突出实践创新与理论研究相结合,针对性开展特色培训、学习考察、理论研究等活动,推动两新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服务基层群众、服务两新组织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建设等工作中,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二)具备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要求。以第二专业报名的,其第二专业须取得教育部学历认定。
(三)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或其他事业在编人员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或单位,若未按要求报告的,由本人与学校(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聘用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视作自动放弃。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及资格条件
序号 |
岗位职责 |
招聘专业 (一级学科) |
其他资格条件 |
学历、学位条件 |
1 |
教务管理 |
马克思主义理论、政治学 |
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已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年龄35周岁以下(其中对拥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 |
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2 |
新闻宣传 |
中国语言文学、 新闻传播学 |
备注:本次招聘人员的工作岗位在宁波两新红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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