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师范大学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浙江师范大学:以教师教育为主、多学科并举的综合性省属重点大学,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财政适当补助。现由金华(校本部)、杭州(文二校区、萧山校区)、兰溪3个校区,19个学院组成。
二、招聘岗位、条件及待遇 (一)需求计划
本批次招聘需求为12个岗位22人。
岗位名称、招聘人数及具体要求见招聘计划表(附件),除注明定岗杭州校区外,其他岗位均定岗校本部(金华)。
(二)招聘对象
1.部分岗位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2021年毕业生(2020年9月-2021年8月期间毕业)。下列三类情形者视同对待:
(1)在国家就业政策规定的择业期内(自2018年9月起算)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签或签后依规撤销,无社保缴费记录,人事档案仍保留在毕业学校或各级人才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初次就业求职期相当的留学人员(2020年9月后毕业,按毕业文书载明的时间认定);
(3)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由培养学校统一进行就业推荐和毕业派遣,按培养计划于2020年9月至2021年8月期间毕业,有初次就业需求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
2.招聘对象范围不限的,凡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者均可应聘。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视同对待人员可依据培养计划完成后取得的学历、学位条件应聘,取得相应证书的时限为2021年8月底前。
(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和开拓精神;
3.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6.能在岗位用人时限内及时入职;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对专业条件的要求,将结合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和本单位、岗位用人实际予以综合认定。
对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考察标准认定。本次招聘将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的办法进行。
对身体条件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体检标准,委托指定的体检机构认定。本次招聘岗位中,教师岗位将采用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其他岗位将采用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四)岗位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单位报备员额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1] [2] [3] 下一页
(责任编辑:admin)
查看更多关于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