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汕市人〔2009〕269号)和《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人才有关问题的实施细则》(汕人社〔2019〕143号)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单位情况简介
汕头市宗教团体服务中心是中共汕头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下属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任务:协助汕头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加强对宗教团体日常社会事务的指导和管理,协助加强对宗教团体自身建设、信息管理和文物保护等工作。
二、招聘对象
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或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留学硕士。年龄35周岁以下。
三、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岗位表》(附件2);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岗位薪酬和相关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并按照汕人才发〔2020〕1号文和《关于印发〈汕头市引进博(硕)士三年行动计划有关补助发放办法〉的通知》(汕组通〔2020〕37号)执行。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中共汕头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官网同步链接发布《汕头市市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博(硕)士研究生公告》,同时还发布本招聘公告。
(二)报名方式、时间和要求
1.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及现场报名方式。报名电子邮箱:stswtzbgbk@163.com,地址:汕头市海滨路14号海滨大楼333室。
2.报名时间:从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
3.资格初审:中共汕头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负责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基本招聘条件及报考岗位具体招聘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通过短信或邮件方式反馈审核结果。
4.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如下材料原件或扫描件:
(1)本人填写《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报名表》(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相片);
(2)本人有效身份证;
(3)本人毕业证、学位证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材料,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4)尚未毕业的2021年、2022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毕业生推荐表等材料及相关承诺书;
(5)按组织实施招聘的单位官网发布的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材料。
5.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于2022年6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于2022年6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2)招聘单位根据用人要求,按照《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设置。报考人员在报名填写专业时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如实填写。
报考人员应按《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所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均可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
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专业大类”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代码为2位数的),如考生所学专业为该“专业大类”所含“学科”(即代码为4位数)或“具体专业”(即代码为6位数)的,均符合报考条件。例如,某一岗位的专业要求为“经济学(A02)”,那么该类所含的学科“理论经济学(A0201)”或具体专业“西方经济学(A020104)”等,均符合报考条件。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的,如考生所学专业为该“学科”所含“具体专业”的,均符合报考条件。
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例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某岗位设置为“企业管理(限:财务管理)(A120202)”,则此专业中财务管理方向的报考人员方可报考,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报考人员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与招考岗位专业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硕士研究生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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