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结合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为酒泉市卫生健康委委属事业单位市120紧急救援调度指挥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酒泉市120紧急救援调度指挥中心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4名。具体计划和岗位条件详见《酒泉市120紧急救援调度指挥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表》(简称《简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服从工作分配,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4.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其他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要求:岗位简表中年龄按周岁计算,35周岁以下为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见《简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酒泉市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不得报考公开招聘岗位。
5.酒泉市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未满5年的,不得报考公开招聘岗位。
6.近年来参加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被记入诚信黑名单的人员。
7.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校学生。
8.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岗位专业要求
各招聘岗位专业条件参照教育部专业分类目录为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的,仅限于该专业的人员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专业类别的,则该类别所包含的专业均为符合报考专业;因参考目录不一致,考生所学专业与《简表》所列目录有出入的,以用人单位给出的标准为准,不属于同一门类专业目录的,不得报考。
三、招聘组织
招聘工作由市人社局会同市卫健委成立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应聘人员于2021年3月1日至3月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期间,在指定地点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名地址:酒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金塔路13号)616室。
联 系 人:关 楠
联系电话:0937-2853803
报名时,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招聘岗位条件”,本人提交的报考申请所有材料要真实、准确。报名信息中误报、错报等问题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3.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酒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及《诚信承诺书》(见附件)。
(2)全日制专科及以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须提供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择业通知书)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因参加工作后辞职造成就业报到证无法提供的,须提供原单位辞职辞退文件及个人关于劳资纠纷责任承诺书;因个人原因造成就业报到证遗失并超过补办期限无法补办的,需提供市州级官方报纸刊登的“挂失信息”及个人关于劳资纠纷责任承诺书;因毕业生个人无法提供就业报到证,本人档案里又没有存根联的,不论考试成绩高低,均不列入招聘范围);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已就业人员报名时还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3)2002年以后毕业的考生必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验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验证码,在线验证码在有效验证期内),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无法验证的,不予报名(含军队院校)。
(4)报考有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和执业资格要求岗位的,需提供相应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6)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同底照片3张。
(7)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8)考务费:每人150元,在报名时由考生通过省财政厅财务收费系统现场支付。
提交的报名材料须真实、准确,相关证件不得以证明材料代替,凡报名所需材料提交不齐全的,不予报名。
报名期间不接受电话、网络报名,也不接受委托及其他方式报名。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集中审查。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酒泉市人社局同意,按实际报名人数进行笔试,笔试前划定最低分数线。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向报名人员告知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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