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应于2013年1月26日12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市)区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省人事考试办公室(传真号码:0571-88396652),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九)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此类计划将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招考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职位人员可在自公布取消计划之日(含)起2天内进行改报,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放弃改报的退还考试费。部分特殊职位将视情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的招考计划在宁波人事编制网、宁波考试网、东方党建网予以公布。
(十)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在体能测评过程中,纵跳摸高测试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和1000米(800米)只测试1次。
(十一)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十二)报考人员对区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区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或招录机关反映。
(十三)我区组织、人力社保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公务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我区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十四)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招考政策”专栏或“政策问答”专栏中查询。本次招考面试、体检、考察办法,届时将在宁波人事编制网、宁波考试网、东方党建网上公布。我区本次考试录用工作咨询电话:区委组织部0574—87668132,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74—87668176,监督电话:0574—87668156。
附件:
1.2013年宁波市江北区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表
2.2013年宁波市江北区公开考录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计划表
中 共 江 北 区 委 组织 部
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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