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广东广州市荔湾区口腔医院(南院区)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0人公告

2026/4

广州市荔湾区口腔医院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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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荔湾区口腔医院始建于1958年,是集医疗、预防、健康教育为一体的口腔专科医院。现已形成“一证三址、两院一门诊部”的布局规模,总院、南院区及多宝门诊部实行一体化、同质化管理,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优质、便捷的口腔医疗服务。现有职工130余人,其中荔湾区高层次人才3名、享受区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名、荔湾区工匠称号获得者及提名者各1名,高级职称专家18人,中级职称50余人。
    随着我院建设规模的不断壮大及业务发展需要,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拟面向社会招聘德才兼备的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工作地点
    本次共招聘10人,工作地点为广州市荔湾区口腔医院(南院区),招聘岗位及岗位要求详见《2026年广州市荔湾区口腔医院(南院区)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无违反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等行为规范;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限内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2026年毕业生;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2026年4月11日(报名首日)。
    (三)岗位条件
    详见《2026年广州市荔湾区口腔医院(南院区)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其中:
    1.相关岗位年龄要求的计算截至2026年4月11日,年龄要求在38周岁以下的,为1987年4月11日(含当天)后出生;在40周岁以下的,为1985年4月11日(含当天)后出生;在45周岁以下的,为1980年4月11日(含当天)后出生。具体年龄要求,以岗位表为准。
    2.符合《2026年广州市荔湾区口腔医院(南院区)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中要求的专业名称及代码、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执业资格及其他资格条件。
    3.报考人员可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但用于报考的学历层次和学位层次应同时符合岗位要求,如:招聘岗位要求学历、学位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的,报考人员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本科学历及相应的学士学位,或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研究生学历及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在报名时需出具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用国(境)外学位进行报考者,如为2026年毕业生,须在资格审查时同时出具课程成绩单和证明2026年毕业生身份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含翻译材料),如为非2026年毕业的往届生,须在资格审查时同时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位证明材料(含翻译材料)。
    4.有具体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有工作经历年限要求的岗位,需提供相应年限的单位缴纳社保记录和工作单位正式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合同单位需一致;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2014年10月前的工作经历可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可由原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证实。应聘人员以全日制方式学习的,期间(含寒暑假期)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缴纳的社会保险不纳入工作经历时间计算。
    5.具体工作经历、年限以及相关资料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户口本、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2026年4月11日)。
    三、招聘工作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和时间:应聘人员登录2026年广州市荔湾区口腔医院(南院区)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系统(https://bm.gd-pa.cn/dzsys/lwkq)报名,报名时间自2026年4月11日9:00至4月17日17:00。
    2.资格初审、笔试确认和打印准考证:
    笔试前不进行人工资格初审,采取系统自动审核方式,初审结果在报名系统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应于2026年4月18日9:00至2026年4月19日17:00登录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笔试,未按时确认视为放弃笔试。
    确认参加笔试的考生请于2026年4月21日起登录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
    3.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在报名结束前,考生可修改报考岗位,报名截止后,将不再允许修改报考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4.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考生参加考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证件不齐的,不得参加考试和体检。
    (二)笔试
    1.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准考证上的有关内容需要调整的,请考生以发布调整公告内容为准)。
    2.考试内容:主要测试专业理论知识、公共基础知识。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进行。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按40%折算计入总成绩。
    3.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应聘人员可以登录2026年广州市荔湾区口腔医院(南院区)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系统(https://bm.gd-pa.cn/dzsys/lwkq)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及是否进入资格复审。
    (三)资格复审
    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者的应聘人员中,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所有岗位按招聘岗位对应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资格复审,不足1:5的按实际人数。
    1.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通畅。不按规定时间及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2.资格复审不得委托他人进行,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需提供如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报名登记表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打印,用A4纸打印,一式一份)。
    (2)人员简历1份。
    (3)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首页和个人页,集体户人员提供户口本个人页及加盖公章的首页复印件)。
    (5)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认证报告1份,非全日制学历需提供最高的全日制学历原件及复印件;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26年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6)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执业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面向社会招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未能在资格审核时提供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结业考试合格证明的,需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承诺书,承诺在2026年9月30日前提交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者合格证明,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7)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提供: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等)。
    (8)考生所学专业认定以毕业证上专业为准。以国(境)外学历学位进行报考的,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9)招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复印件请采用A4纸复印,有内容的页面须完整清晰复印,审核后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3.其他事项
    (1)接受资格复审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工作证明、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应当真实有效,且与报名系统的《报名登记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
    (2)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因考生面试资格被取消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通畅。
    2.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按抽签顺序进行。同一岗位面试人员由同一评委组在同一时段采用同一试题开展面试。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成绩按60%折算计入总成绩。
    (五)考试综合成绩
    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比例折算后相加得到考试综合成绩,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较高者。如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增加面试环节,具体另行通知。考试综合成绩在医院官网(https://www.gzlwkq.com/)公布。
    (六)体检
    根据总成绩的高低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组织进入体检的人员在指定时间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工作要求和程序、工作纪律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医院对拟录用人员综合表现进行考察,包括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人选。
    (八)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在医院官网(https://www.gzlwkq.com/)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拟录用人员本人自愿放弃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录用手续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
    (九)合同签订
    录用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四、有关问题说明
    (一)如拟录用人员放弃录用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资格的,医院视实际情况按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人选。
    (二)应聘人员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成绩和录用资格,已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
    (三)报考人员应留意医院官网(https://www.gzlwkq.com/)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以及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四)拟录用人员需按规定时间到岗工作,逾期将取消录用资格。新录用人员正式入职后,由医院对其进行试用期岗位能力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具体职称聘任根据医院相关规定办法执行。
    (五)招聘结束后,若医院出现同类型岗位空缺,可在本次招聘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高低依次补录,如无递补的已面试人员,可从已参加过笔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补录,原则上还应安排一次面试或实际操作测试,综合成绩合格的,可按有关程序办理。
    (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录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署的合法用工合同需解除的,必须由考生本人自行与原单位解除合同,若办理录用手续时原合同仍然存续,则取消其录用资格。
    (七)本公告由广州市荔湾区口腔医院负责解释。公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处理。
    五、咨询、监督投诉电话
    关于各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等问题,请在工作日8:30-12:00、14:00-17:30内拨打咨询电话进行咨询,咨询答复仅对公告内容给予解释,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咨询电话:020-81705032。
    监督、投诉电话:020-81704242转8006。
    附件:1.2026年广州市荔湾区口腔医院(南院区)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广州市荔湾区口腔医院
    2026年4月7日
    原标题:2026年广州市荔湾区口腔医院(南院区)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3Fm8DbjBFH1FnP_mZ5AZC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