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人民政府文件
孝感政规[2012]7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孝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双峰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孝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2年7月30日
孝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事业单位选人用人办法,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事业单位的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均应实行公开招聘。
第四条 事业单位招聘要在编制范围内,以实施岗位管理制度和聘用制度为基础,在岗位空缺或经批准增设的岗位内招聘所需工作人员。
第五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行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原则每年组织一次。确因工作需要急需招聘的,可按规定程序报批后适时组织。
第七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指导、组织和监督工作。
相关主管部门、事业单位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导、监督下,协助或受委托承担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招聘范围、条件及程序
第八条 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第九条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要求。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招聘计划和方案;
(二)发布招聘信息;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四)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五)体检;
(六)考核;
(七)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
(八)公示招聘结果;
(九) 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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