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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的辨析(二)

http://www.newdu.com 参加讨论 2020/6/23


【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正当防卫的辨析(二)》,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正当防卫在考试中的重要性是大家有目共睹的,要想学好这个知识点从而提升做题的正确率,就需要对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深入的学习。上次给大家分析了正当防卫的第一个条件也就是起因条件,今天我们就正当防卫的第二个和第三个构成要件,即防卫对象和防卫意图进行深入分析,帮助大家更好理解。
    防卫对象是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防卫。可以是不法侵害人的人身或者财产。针对财务防卫时,要求不法侵害人将其财物作为不法侵害的手段或者工具,通过毁损财物可以制止不法侵害,比如第一节中讲过的利用动物来达到侵害人他人的目的,防卫人打击动物能阻止侵害也构成正当防卫。
    需注意一点:防卫行为客观上致使第三者伤亡的,如果主观上具有故意,则成立故意犯罪;如果主观上具有过失的,以过失犯罪论;如果没有过失的,则属于意外事件;如果符合紧急避险条件的,以紧急避险论处。例如:甲被乙追杀,在逃跑过程中捡起一块石头扔向身后的乙,把乙砸成重伤,同时把刚好从这里经过的丙也砸成重伤。针对乙的重伤结果,甲成立正当防卫;针对丙的重伤结果,主流观点认为成立假想防卫,因为甲在具有防卫意识的情况下,针对没有不法侵害的丙实施了防卫行为,因此甲以过失犯罪论处。如果甲在不得已情况实施防卫行为的成立紧急避险。
    防卫意图是指防卫人主观上必须具有防卫意图,也即防卫人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出于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目的。如主观上不具备防卫意图,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比如常见的防卫挑拨和相互斗殴。
    防卫挑拨又称挑拨防卫,是指故意挑逗对方进行不法侵害而借机加害于不法侵害人的行为,例如:甲和乙是邻居,两家素来不和,并时有厮打。一天甲决定教训乙,但又觉得先打人无理,于是处处刁难乙,想让乙先出手,乙气不过,激愤之下用锅盖打了甲的头,甲遂将乙打到在地,用擀面杖狠狠击打乙的头部,至乙死亡。甲不构成正当防卫,主观上缺乏防卫意图。
    相互斗殴是指双方都有非法侵害对方的意图,进而斗殴。双方以侵害对方身体的意图进行相互攻击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如果一方停止斗殴、求饶或者逃跑,这是有可能成立正当防卫。例如:甲和乙在村口因琐事打架,甲见打不过乙于是就逃跑,乙见状捡起路边的木棍继续追赶殴打甲,甲无奈,抢过木棍将乙击倒在地。甲属于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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