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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法产品侵权责任的判断

http://www.newdu.com 参加讨论 2020/6/29



    【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关于民法产品侵权责任的判断》,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民法中有一般的侵权归则原则,也有特殊侵权责任。而在事业单位考试中,会经常涉及到关于特殊侵权责任,需要让考生判断具体情形中,应该由哪一主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对于特殊侵权责任,就需要我们理解并熟记常考的几类特殊侵权。
    特殊侵权责任,特殊在于:“归责原则特殊,承担主体特殊”那我们通过以下例题来学习并掌握特殊侵权中产品侵权责任知识点。
    【题目】李某用100元从甲商场购买一只电热壶,使用时因漏电致李某手臂灼伤,花去医药费500元。经查该电热壶是乙厂生产的。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李某可直接起诉乙厂要求其赔偿500元损失
    B、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李某只能要求甲商场赔偿500元损失
    C、如李某起诉甲商场,则甲商场的赔偿范围以100元为限
    D、李某只能要求甲商场更换电热壶,500元损失则只能要求乙厂承担
    【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为特殊侵权责任当中的产品责任的承担。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据此,产品侵权致人损害的,可以并且只能找产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如果产品的运输者、仓储者对产品质量不合格负有责任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在向受害者赔偿后有权向运输者、仓储者要求赔偿。
    A选项,甲商场属于侵权产品电热壶的销售者,乙厂属于侵权产品电热壶的销售者,因此李某可以直接要求甲商场或者乙厂赔偿损失。因此A选项正确。
    B选项,若李某主张违约责任,要求承担产品违约的责任时,根据合同相对性,只能要求甲商场赔偿损失,但是若李某主张侵权责任,要求承担产品侵权责任时,不受合同相对性的限制,可直接请求产品的生产者要求承担损害赔偿,因此B选项错误。
    C选项,《侵权责任法》第16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本案中侵权产品电热壶造成李某花费医疗费500元。因此需要生产者或销售者赔偿的范围应当是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据本案中的情节可知,C选项中甲商场的赔偿范围不是以100元为限,因此C选项错误。
    D选项,因产品侵权造成伤害后,受害人可向产品生产者或销售者主张侵权责任。李某对甲商品可以提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因此李某也可以直接要求甲商场承担赔偿损失。D选项错误。
    故本题答案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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