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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物业纠纷有关的法律规定

http://www.newdu.com 参加讨论 2020/6/29



    【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与物业纠纷有关的法律规定,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明星李某浩写小作文吐槽物业登上了微博热搜,物业与居民总会有千丝万缕的,剪不断理还乱的故事发生。前两年保姆纵火案的受害人林生斌与所在绿城物业案曾一度吸引了广大群众的视线,虽然最终案件已调解方式结案,但是物业存在的问题总是会给广大业主带来诸多不便,比如公共设施损害谁来维修?房屋质量不合格谁来解决?
    某地曾发生一起案件,居民发现楼道的公共管道在滴水,他及时联系物业进行维修,但是物业给的回应是改天再修,由于未进行维修,一周后发生走水,给居民带来很大的损失。后来法院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判决物业公司赔偿业主损失1980元。此案中我们可以发现物业费中包括公共设施的维修费用。物业合同中也会约定公共实施的服务内容与标准,如果物业公司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对公共设施进行日常管理好维修,发现破损未及时解决隐患,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我们生活中总会遇见各种各样的麻烦,我们来看看法律中给我们的解决办法。
    一、房子质量差,墙体开裂,下雨天漏水,墙上发霉,我们不可以不交物业费。因为我们有如下几种方法解决。一是交房之前发现质量,可以要求开发商整改;二是交房之后还在保修期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整改,过期则可以向物业反应情况,有物业向房管部门提出维修基金使用情况。法律依据为《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一百一十一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房子未入住,居民不可以拒绝交物业费。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中规定,物业服务公司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先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为物业是为全体居民服务的,是从小区整体环境和设施出发,比如对楼道进行清理,环境美化,设施维修等。个别业主称自己没有享受或者不需要物业服务而拒绝交物业费,是不可以的。居民搭建违章建筑,影响其他居民出行或者采光,还影响小区环境,居民不可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因为物业没有行政权力,可以进行规劝,制止,报告业主委员会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居民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楼上邻居装修导致房屋漏水,居民不可以以物业监督不到位和不理睬而拒交物业费。因为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是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公司管理的范围是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业主装修导致房子漏水,物业该公司不承担维修义务,房屋因此遭受的损失应该向楼上业主请求赔偿。《物权法》第八十四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第九十二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给广大业主温馨提示,买房有风险,交钱请谨慎。用法律维权才是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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