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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关于民法典中遗嘱继承的考点介绍

http://www.newdu.com 参加讨论 2020/9/12



    【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关于民法典中遗嘱继承的考点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也号称是我国“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民法典实施,继承法废止,但是继承法中绝大部分的规定都纳入到了民法典第六编继承中。那么老师就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遗嘱继承在公共基础知识中的相关考点和民法典中新增的关于遗嘱继承的可考点。
    根据《民法典》第1133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第114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这两条讲的是遗嘱继承、遗赠的概念和遗嘱的效力。相关考点有三类:第一、直接考察自然人可以立遗嘱,而且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第二、考察自然人可以立遗嘱把遗产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第三、直接考察无民和限民所立的遗嘱无效。根据《继承法》第17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本条讲的是遗嘱的形式,继承法把遗嘱的形式分为五种,分别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自书遗嘱其次,这两种遗嘱形式,不需要见证人。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均需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并且口头遗嘱只能紧急情况下才能立。相关考点有四类:第一、直接考察遗嘱的形式有哪些。第二、考察五种遗嘱形式效力的大小。第三、考察哪些遗嘱需要有见证人。第四、考察紧急情况解除后所立遗嘱的效力。根据《民法典》第1136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第1137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民法典》增加了两种新的遗嘱形式,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这两种遗嘱形式将有可能作为我们未来考试的重点。相关考点有两类:第一、直接考察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也需要两个以上的见证人。第二、考察遗嘱人和见证人需要在打印遗嘱的每一页都签字,在录像遗嘱中应当记录姓名或肖像。
    关于遗嘱继承的主要考点和民法典中关于遗嘱继承的相关规定已经给大家介绍完毕,希望能给大家的备考提供一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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