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全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加强乡村产业振兴、文化振兴、人才振兴、生态振兴和组织振兴的人才储备,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承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承人社〔2011〕87号)精神和《关于转发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承人社字〔2016〕357号)精神,结合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缺编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7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公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二、招聘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70名。其中:党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名、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0名(其中包括围场县司法局公证处差额事业编制3名),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10名。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条件等详情见附件《承德市围场县2020年县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及《承德市围场县2020年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对象、比例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根据岗位信息表的招聘岗位确定招聘对象。
(二)招聘比例
本次招聘岗位竞争比例原则上为1:3,即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之比达到1:3可以开考,报名低于规定比例的开考比例按照《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冀人社规〔2016〕1号文件执行。
(三)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至35周岁(1984年9月16日至2002年9月15日期间出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年龄、户籍等条件。户籍要求:统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985、“211”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的毕业生不限户籍,其它岗位均限围场县户籍。报名人员具有限定地区常驻户口且目前户口仍在限定地区或配偶为限定地区常驻户口,因考入高校将户口迁出,毕业后尚未迁回的考生,由原迁出派出所出具证明,公安局核实并盖章;配偶具有限定地区常驻户口,本人符合其他报名条件的,须出具结婚证及配偶户籍有效证明材料。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承德市围场县2020年县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及《承德市围场县2020年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2)要求确定,凡涉及到年龄、户口、工作时间以及学历等需要进一步确定时间的,具体时间计算日期截止到招聘《公告》发布之日。
高校毕业生条件为: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2018年、2019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院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已在承德市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在册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和特岗教师不可以报考。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如期毕业的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获得学历学位或取得学历学位认证时间可适当放宽。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6.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7.其中专升本人员以本科学历、研究生以研究生学历报考时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或本科专业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