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网

事业单位考试

新都网>教育>事业单位考试>正文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浅析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http://www.newdu.com 参加讨论 2023/2/2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浅析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在很多地方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法律都是经常会考到的内容,在宪法部分中,公民的政治权利——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比较重点的内容,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备考,下面就由中公教育来带着大家进入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内容的学习。
    一、概念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二、条件
    从我国《宪法》对于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规定中可以得出,在我国拥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中国公民、年满18周岁、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要成为中国公民,需要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籍,所以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在我国是没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那么,什么时候满18周岁呢,18周岁生日当天有没有这项权利呢,我们是以周岁生日的第二天为满周岁,所以18周岁生日当天是不拥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
    三、易错点
    (一)精神病人
    精神病人享有选举权,但是经选举委员会确认后,不列入选民名单。
    (二)正在服刑的罪犯,对于正在服刑的罪犯,我们需要分情况讨论,如果题目明确提出来被剥夺政治权利了,就没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了,否则一般都是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三)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以及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以及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所以他们没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引申】剥夺政治权利
    我国《刑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试题练习】(单选)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没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是:( )
    A.被开除公职的王某
    B.因盗窃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的李某
    C.18周岁生日当天的周某
    D.被吊销驾照的杨某
    【中公答案】C。解析: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从我国《宪法》对于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规定中可以得出,在我国拥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必须符合三个条件:中国公民、年满18周岁、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C选项,我们以周岁生日第二天为满岁,18周岁生日当天的周某没有满18周岁,因此没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ABD选项中并没有提出剥夺政治权利,因此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故本题答案为C。
    【考点点拨】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需要明确精神病人有没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以及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包括哪些等,侧重于记忆性的考查。
    

栏目导航


触屏版电脑版
Copyright © 2004-2020 Newdu.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90589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