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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浙江舟山市定海区医疗集团赴温州医科大学招聘医学类毕业生11人公告

http://www.newdu.com 参加讨论 2023/3/18



    为了加快推进定海卫生事业发展,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要求,经研究,舟山市定海区医疗集团决定赴温州医科大学开展医学类毕业生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本次招聘单位为定海区医疗集团牵头单位舟山市定海区中心医院,为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是集医疗、护理、急救、康复、教学、科研、预防保健为一体的综合性医院,是全区医疗技术指导中心,经费形式为差额拨款,其主要职责:承担区内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任务,开展二级专科服务;承担危急重症病人抢救和复杂疑难病症诊治任务等。
    二、招聘计划
    舟山市定海区中心医院现场招聘11名,招聘人员均为正式在编人员,为事业单位报备员额编制。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其他条件和要求详见附件1。
    三、信息发布平台
    (一)定海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inghai.gov.cn)/子站导航/区卫生健康局/通知公告。
    (二)定海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inghai.gov.cn)/信息公开/人事信息/招考录用。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定海区人民政府网站/子站导航/区卫生健康局/通知公告中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要求详见招聘计划。“年龄条件”中“35周岁及以下”为1987年3月25日后出生;
    5、留学人员须在报名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6、目前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7、已签订定向委培协议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需出具协议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8、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医学类硕士研究生,其本科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
    9、全日制普通高校平行录取一段(原第一批)的医学类本科(学士)毕业生。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舟山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2、在人事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具有法律、法规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相关资历时间的计算统一截止至2023年3月25日。
    五、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用电子邮件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一)电子邮件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24日15:00。相关材料请按报名所需材料,以扫描件形式或图片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邮箱地址:dhwjjrsk703@vip.163.com;邮件主题名应设为“报考**单位**岗位+姓名”。
    2、报名应提供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②《定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由应聘人员自行打印填写,手写体签名,贴好近期正面免冠彩照);
    ③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与复印件(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或相关证明材料);
    ④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书、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应聘岗位需工作经历的可提供工作经历证明,也可提供劳动合同等);
    ⑤《报考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由应聘人员自行打印,手写体签名)。
    ⑥全日制普通高校平行录取一段(原第一批)的医学类本科(学士)毕业生需提供全日制普通高校一段(原第一批)录取证明(附件4)。
    3、资格初审
    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电子邮件报名,逾期不再受理,信息填写必须完整、准确。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考试资格。报名材料不全或提供材料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结果将通过报名邮件回复方式向应聘人员予以反馈。
    (二)现场报名
    1、时间:2023年 3月 25日9:00- 12:00。
    2、地点:温州医科大学茶山校区田径场
    3、报名应提供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②《定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由应聘人员自行打印填写,手写体签名,贴好近期正面免冠彩照);
    ③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与复印件(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或相关证明材料);
    ④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书、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⑤《报考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由应聘人员自行打印,手写体签名)。
    ⑥全日制普通高校平行录取一段(原第一批)的医学类本科(学士)毕业生需提供全日制普通高校一段(原第一批)录取证明(附件4)。
    (三)资格复审
    电子邮件报名的考生在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需提供现场报名时要求的材料(所有证件证书均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复审合格的,现场领取面试通知单。
    报考人数原则上应达到招聘岗位计划数的3倍,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报舟山市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舟山市定海区卫生健康局同意后,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资格审查贯穿于报名、资格初审和复审、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整个招聘过程中,对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初审和复审、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招聘资格。
    六、考试方法与时间
    (一)考试方法
    考试采取面试形式,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思维能力及专业技术实操等能力。面试一般安排在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当天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考核时间地点调整的,将另行公告通知。考生持本人身份证、考试通知单参加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列入体检和考察对象。
    (二)考试时间
    面试时间2023年3月25日下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工作由定海区医疗集团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七、体检和考察
    面试分满分为100分,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按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八、公示及聘用
    1、经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定海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inghai.gov.cn/)/子站导航/区卫生健康局/通知公告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发放《拟聘用通知书》,填写《舟山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拟聘用人员持《拟聘用通知书》于规定时间内到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能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报考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取消其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见习期)。试用期(见习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全日制普通高校2022年、2023年毕业生需在聘用之日起3年内取得相应资格,否则予以解聘。
    九、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聘用对象公示后,不再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定海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inghai.gov.cn)/子站导航/区卫生健康局/通知公告;
    2、定海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inghai.gov.cn)/信息公开/人事信息/招考录用。
    3、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定海区人民政府网站/子站导航/区卫生健康局/通知公告中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4、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定海区医疗集团 0580-2667202;
    定海区卫生健康局0580-2020523;
    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80—2601527。
    5、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一、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定海区医疗集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定海区医疗集团 0580-2667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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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舟山市定海区医疗集团赴温州医科大学招聘医学类毕业生计划
    2、报名表
    3、承诺书
    4、全日制普通高校平行录取一段(原第一批)录取证明
    舟山市定海区医疗集团
    2023年3月17日
    原标题:舟山市定海区医疗集团赴温州医科大学招聘医学类毕业生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dinghai.gov.cn/art/2023/3/17/art_1229318714_37895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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